官渡镇文某多次向内弟媳索要内弟生前所借的5000元借款,内弟媳却不承认这笔帐——因为没有借条。文某不得已将内弟媳告上法庭,请求法庭主持公道。
文某内弟陈某是溢水镇涧沟村人。去年4月,陈某购买了一部农用三轮车,之后因办理手续及加油等原因,先后在姐姐处借款4000元,5月份又在姐夫手里借款1000元。因属至亲,5000元借款均无借条。不料7月份,陈某溺水死亡。听说内弟媳处理了三轮车,文某就向内弟媳索要欠款,内弟媳以无欠条为由拒付。今年3月,涧沟村村委会主持调解也以失败告终,文某于是向城关法庭提起诉讼。法庭经过调查认为,原告要求被告清偿陈某生前的债务虽无直接证据,但有涧沟村村委会以及证人证词相互印证,夫债应该妻还,遂于6月上旬判决内弟媳偿还文某5000元。(章胜军 方治平 陈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