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一起建筑安装责任事故尘埃落定。华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为自己管理上的疏忽大意“埋单”,到县安监局交清了10万元罚款。这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6月1日实施以来我县处罚额度最高的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8月6日,在宝丰镇桂香路发生一起建筑安装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建设单位华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当日,工程在二层主体结构外侧与临街城镇架空高压电力线,该项目水电安装承包人吴善兴(死者)在套装PVC管作防护(绝缘)处理时,锯PVC管的电锯和工地上的打磨机停止运转,吴善兴误认为已停电,便跨上电线杆,脚踩住低压横断上进行作业,不料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县安监局、县检察院组成了事故调查组,对吴善兴触电死亡事故进行全面深入调查。责任认定华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履职不够,对实施重大危险作业的环境、条件、程序不过问、不检查、不监督,“以包代管”;没有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二楼和三楼平台之间的脚手架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网;违法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建筑施工未报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批,致使吴善兴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给予10万元人民币罚款。(辛云 刘玉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