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被恶狗咬伤,村干部几经调解无效,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亲自登门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
2006年6月3日,文峰乡轻土坪村7组村民刘某从同组村民石某门前大路经过时,被石某散放的母狗咬伤腿部。石妻当即采用土方治疗,三天后石某又将刘某送至县疾控中心,付了200元费用后离去。因伤口感染严重,刘某自行转到县中医院住院治疗4天后回家。石某见伤势未好便请“土医生”用草药治疗了几天,此后刘某在卫生所又自己花钱治疗了10余天。伤好后,刘某找到村干部要求石某支付各项损失,石某认为自己该花的钱已花,不愿再支付任何费用。年底,刘某外出务工的儿子回家得知此事,找到石某索要其母损失费用遭拒,一气之外打了石某几拳,后刘某多次索要损失均无所获。
在8月中旬的“百日矛盾大排查”活动中,文峰司法所所长周本平了解到这一情况。得知刘某儿子刚好回到家中,便主动与镇、村干部一起找到双方就狗伤人一事进行调解。经过反复调解,最终刘某接受了石某赔偿600元的要求。自此,积怨一年多的两邻居握手言和。(但君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