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田家法庭审理了一起涉及损害赔偿的离婚案件,原告杨某以补偿被告毛某6000元为代价,结束了两人近三年名存实亡的夫妻生活。
2004年9月,秦古镇张家沟的杨某与田家坝镇九华村的毛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次年元月走进婚姻的殿堂。之后,双方便外出打工,可杨某经不住外面花花世界的诱惑,在仅仅与毛某一起生活了近两个月后便与他人发生了婚外情,并怀有身孕。
今年,杨某起诉与毛某离婚。而毛某也根据杨某与他人同居的事实请求损害赔偿并要求杨某退回为婚姻所花的彩礼。最后,经法官调解,杨某同意给付毛某6000元作为对自己过错的补偿。 (王 斌 邵忠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