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当双台乡茅塔寺村汪某从双台法庭法官手中接过50000元赔偿款时,激动地握着法官的双手连声感谢:“得亏法庭给我主持公道,不然这笔钱不知哈时能到手!”
年近七旬的汪某夫妇有一子于2006年8月死于矿难,矿方一次性赔偿死者亲属22万元抚恤金,除花去丧葬费及其他费用1.5万元外,尚余20.5万元。汪某的儿媳郭某(死者之妻)认为这20.5万元应由其本人及其两个子女享有,拒绝与其公婆汪某夫妇分割该笔赔偿金。经汪某夫妇多次索要及当地村委会调解无果后,汪某夫妇一纸诉状将郭某告上法庭。双台法庭受理后,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但双方仍未达成协议,于是依法判决郭某给付汪某夫妇应分得的赔偿金50000元。(张友山 梁自勇)
年近七旬的汪某夫妇有一子于2006年8月死于矿难,矿方一次性赔偿死者亲属22万元抚恤金,除花去丧葬费及其他费用1.5万元外,尚余20.5万元。汪某的儿媳郭某(死者之妻)认为这20.5万元应由其本人及其两个子女享有,拒绝与其公婆汪某夫妇分割该笔赔偿金。经汪某夫妇多次索要及当地村委会调解无果后,汪某夫妇一纸诉状将郭某告上法庭。双台法庭受理后,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但双方仍未达成协议,于是依法判决郭某给付汪某夫妇应分得的赔偿金50000元。(张友山 梁自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