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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团伙疯狂作案10次 盗抢绿松石890公斤
发布时间: 2008-03-13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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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13 7:43:03      来源:秦楚网-十堰晚报

 


盗抢绿松石的8人出庭受审


警方缴获的部分绿松石 

     秦楚网消息(十堰晚报)记者 海月  特约记者  余敬海  实习生 吴荒报道:竹山农民解国松等8人,在2003年9月至2006年5月间先后10次结伙,趁夜深人静窜至竹山县秦古镇多家绿松石矿区,采用暴力手段抢劫、盗窃绿松石890多公斤,销赃获利13.15万元。
     去年,竹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对解国松等8人以犯抢劫罪、盗窃罪宣判,其中5人被判处10年以上徒刑。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日前,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个体绿松石矿遭洗劫

     竹山是世界著名的绿松石产地之一,而秦古镇的绿松石蕴藏量又占该县的三分之二。随着绿松石在国际市场的走俏,其身价也逐年攀升,一伙不法之徒向竹山的绿松石矿伸出了魔爪。
     2006年4月3日深夜,竹山农民解国松邀约何敦翅、解国良、陈满贵等人提着油灯,拎着自制的螺旋钢钻,鬼鬼祟祟地窜至秦古镇三岔沟一个体绿松石矿。他们悄悄观察了一下四周环境,发现洞口工棚的大门虚掩着,两名值班人员正在酣睡。解国松与何敦翅闯进工棚,将两名守洞人死死按住,解国良、陈满贵则按照事前商量的计划,撬起了矿洞的大门。
     为防止守洞人员反抗,解国松与何敦翅将被子蒙在守洞人头上,将他们紧紧压住,并低声威胁:“不准乱动,小心挨打。”接着又问:“货在哪儿?”守洞人的沉默引起了解国松等人的强烈不满,随即,拳头如雨点般砸向守洞人。受到惊吓的守洞人忙哀求道:“求求你们不要打了,千万不要伤害我,我们家里可是上有老下有小呀!”并说出了存放绿松石的地方。
     这时,矿洞的大门已被撬开,解国松等人迅速钻入洞内,抢得绿松石120多公斤。随后,4人将守洞人连拉带扯地推进洞内,用板车内胎将二人捆住后,背着绿松石大摇大摆地回家了。
     没过几天,陈满贵找到解国良,提出要收购那批绿松石。解国良、解国松分别以5000元、7000元的价格,将抢得的绿松石卖给陈满贵。与此同时,何敦翅、陈满贵也将各自抢得的绿松石卖给了他人,分别获赃款7200元、4000元。

     特大盗抢团伙浮出水面

     很快,这伙人又坐不住了,再次预谋作案。
     2006年5月12日晚,解国松、解国良、何敦翅等6人窜至秦古镇小河村三岔沟另一家绿松石矿,趁值班人员熟睡之机,撬开矿洞门盗得绿松石130余公斤。随后,解国松将抢得的绿松石藏在何敦翅家,卖给事先由解国良联系上的刘志国,共获赃款1.8万元,6名嫌疑人各分得3000元。
     接二连三的绿松石盗抢案惊动了当地警方。同年9月中旬,竹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将参与抢劫、盗窃绿松石的8名骨干成员悉数抓获。
     经过审讯和认真调查,一个特大绿松石盗抢团伙渐渐浮出水面。
     经查,自2003年以来,解国松、解国良等8人多次趁深夜,结伙窜入秦古镇高桥村三岔沟、小林扒等绿松石矿区,对矿洞值班人员采用棉被蒙头、恐吓、捆绑等暴力手段,抢劫、盗窃多家矿洞内库存的绿松石,销赃牟利,涉案总金额达30余万元,销赃获利13.15万元。
     2003年8月,在秦古镇小河村三岔沟绿松石矿洞,解国松等6人用恐吓、被子蒙头等手段控制住守洞人后,进入矿洞内抢得绿松石15公斤;2003年11月4日晚,解国松等4人趁矿洞无人看守,盗得绿松石106公斤;同年冬,解国松等5人再次趁无人看守之机,盗得绿松石120余公斤。2004年8月,解国松等二人盗窃无人看守的矿洞,盗得绿松石15公斤。2005年9月,刘志国等4人对守洞人进行威胁后,抢得绿松石60余公斤;同年10月6日晚,解国松等4人趁矿洞值班人员熟睡之机,撬开矿洞门盗得绿松石100余公斤;同年12月16日晚,解国良等3人趁矿洞值班人员熟睡之机,盗得绿松石100余公斤。2006年4月18日24时许,解国松等6人对守洞人采取恐吓、被子蒙头、捆绑等手段,进入矿洞内抢得绿松石120余公斤、钻头30个。
     警方查明,首犯解国松结伙作案8次,其中盗窃作案5次,涉案金额10万余元;抢劫作案3次,涉案金额3.6万余元。

     “私矿”矿主敢怒不敢言

     那么,以解国松为首的盗抢绿松石团伙为什么敢如此猖狂作案?为什么在作案持续时间长、作案次数密集的情况下,迟迟没有人报案?
     据了解,这个盗抢团伙瞄准的都是没有合法手续的“私矿”。
     解国松交代,这些“私矿”矿主都没有合法手续,而且盗抢行为都发生在当地政府封洞期间,“私矿”矿主大都敢怒而不敢言。另外,盗抢团伙有部分成员在这些“私矿”干活,一旦知道矿洞中正在“出货”,便通知同伙,有针对性地实施盗抢。
     2007年7月,竹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分别判处解国松、解国良、陈满贵、何敦翅、解国兵、刘志国有期徒刑18年、16年、14年半、14年、13年和7年;以盗窃罪,判处卢燚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解松涛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解国松辩称,矿主无合法手续,自己盗抢的是国家矿产资源;解国兵则辩称,自己是在政府封洞期间进洞撬的绿松石,不构成抢劫。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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