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田某房屋被邻居的幼童玩火烧毁,在幼童的爷爷按村委会主持调解的协议赔偿损失后,他又提出反悔,并提起诉讼。日前,县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田某夫妇提出的撤销赔偿协议的诉讼请求。
去年4月5日,6岁的柯某和伙伴全某因玩火不慎,将邻居田某一间土木结构瓦房和屋内存放的部分物品烧毁。4月14日,在当地村委会干部见证下,田某和全某的外公对烧毁财产损失确定为12317元。后经镇、村干部主持调解,田某夫妇与全某的外公达成赔偿损失2万元、与柯某的爷爷达成赔偿损失8000元的书面协议。田某夫妇在收取两方的赔偿款后,认为柯某的赔偿过低,请求法院撤销其与柯某的爷爷签订的赔偿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田某夫妇与柯某的爷爷之间的协议是经镇、村干部主持调解下签订的,获赔的数额已超过其估算的损失。且田某夫妇未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和重大误解的事实,故协议属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田某夫妇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据此,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刘先超 喻成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