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实际年龄19岁就登记结婚,最终因感情不合而离婚。9月25日,县人民法院调解一离婚案件。
2004年7月,年仅18周岁的李娟因家庭贫困,经媒人介绍,与26周岁的吴海涛相识。相识后,二人便开始同居生活,后因未婚先孕,于2005年1月12日登记结婚。婚后,李娟生育一男孩。因婚前缺乏了解,年龄差距较大,二人经常发生矛盾,李娟于2006年外出打工1年,回家后便以没有感情基础为由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娟与被告吴海涛登记结婚时虽未到法定婚龄,但起诉时李娟已年满20周岁,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已经消灭,因此,二人的婚姻效力应从李娟达到20周岁时开始计算,法院遂对案件进行了调解,经调解,被告吴海涛同意离婚,婚生男孩随吴海涛生活,由原告李娟支付抚养费10000元。(柯尊贵 龚慧)(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