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夫妻本应相互忠实,但小兰(化名)的丈夫小勇(化名)常年在外务工挣钱养家,年青漂亮的小兰耐不住寂寞,与邻居大明(化名)发生了越轨行为。<?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大明的老婆知情后,时常找机会寻衅小兰,多次发生纠纷。小勇回家得知此情后虽原谅了小兰,但对邻居大明夫妇却是忌恨在心,想伺机报复。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08年3月4日上午,大明的老婆又与小兰发生口角,双方争吵不休,大明的老婆不甘心在争执中处于下风,就从自家门上赶往小兰家门前追逐小兰,小兰的丈夫小勇气愤之余,拾起一木棍将大明的老婆打伤。大明的老婆经住院治疗花医药费近万元,且伤情经法医鉴定属轻伤。大明的老婆出院后一纸诉状将小勇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小勇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并承担29000元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庭审理后认为,小勇故意伤害他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承担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法庭上小勇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积极承担了对大明老婆的民事赔偿责任。该案日前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小勇赔偿大明老婆损失15600元,大明的老婆撤回了要求追究小勇刑事责任的控诉,免除了小勇的囹圄之若。庭后,小勇深深感言:不忍一时怒,招来百日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