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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涉及潘口电站刑事案一审有果
发布时间: 2008-11-03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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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10月29日,县法院对首起涉及潘口水电站刑事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谭某拘役五个月,被告人李某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2月12日,田家坝镇部分群众以潘口水电站移民安置费过低为由,将田峪公路堵塞以示要挟。县公安局接警后组织民警前往现场疏导交通、维持秩序。民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魏某、许某、谭某等人采取殴打、辱骂民警和掀翻警车等暴力威胁手段,妨害民警执行公务。李某与民警争吵后,持铁棒欲殴打民警时被夺下。整个事件造成田峪公路车辆堵塞、交通中断6小时,警车损失9593元。案发后,魏某、许某、谭某共同赔偿了警车损失,谭某于5月25日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在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时,故意采取殴打民警和掀翻警车的暴力行为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事发时参与人数众多,且四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够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谭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在具体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刘先超 华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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