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11月中旬,秦古法庭审结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雇员陈某赔偿雇主杨某所受部分损失8000元。
杨某因建房所需,雇请个体农用车司机陈某用农用三轮车拉直弯曲的钢筋。因陈某洒后驾驶,在未得到指令的情况下,利用下坡空档滑行,导致车速过快,所拉钢筋突然弹起,将正在干活的另一雇员弹倒在地受伤。杨某为给伤者治疗伤情,花去医疗费等2万余元。雇主杨某在对伤者承担责任后,遂依法向雇员陈某追偿。
法庭经审理认为,陈某在从事雇用活动中存在重大过失,依法应对雇主杨某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上述赔偿协议。(程贤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