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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引燃山林 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 2008-11-25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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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吸烟时不小心引燃了山林,造成大片树木被烧毁。11月中旬,县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现年63岁的王某系楼台乡白莲村村民。今年3月2日15时许,王某在本村3组油坊槽(小地名)处薅草,间歇时抽烟不小心引燃地边树扒山林,虽经其本人和村民奋力扑救,仍造成过火有林面积15.5公顷。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森林法规,忽视用火安全,造成山林大面积被烧毁的行为构成失火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章胜荣 华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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