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今日竹山网消息 11月25日,双台乡渔塘村陈某到竹山县双台法庭交付赔偿款10000元。至此,一起涉及七方当事人的断指索赔纠纷,在双台法庭的耐心调解下,终于划上了句号。
2007年9月27日,双台乡某茶场将两层办公楼工程发包给渔塘村陈某承建,陈某雇请同村崔某为木工。9月29日,陈某与同村陈应(化名)、刘某订立单包工合同,后陈应、刘某又邀约同村陈咸(化名)、徐某一起单包工。同年11月3日,陈应、陈咸、徐某三人请崔某为其帮忙做该工程粉墙用的木搪子。11月18日,崔某在用刨床做木搪子时不慎受伤,导致右手2—5级指毁损离断伤,造成8级伤残,崔某先后住院治疗29天,共花医疗费28064元。因索赔无着,崔某于2008年6月26日将某茶场、陈某、陈应、刘某、陈咸、徐某等告上法庭。双台法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七方当事人在法官的感召下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某茶场、陈某、陈应、刘某、陈咸、徐某等共同赔偿崔某各项损失20000元。(张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