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近日,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徐秀琴拘役五个月。
现年40岁的徐秀琴系宝丰镇喻家塔村村民,是一个限定责任能力人。2008年7月27日上午,被告人徐秀琴与同村村民段传禄、宋艳(段传禄弟媳)发生纠纷。7月27日15时许至同月29日期间,被告人徐秀琴先后到段传禄家,采取毁坏财物、哭闹、上吊等行为在段传禄家闹事,村组干部、当地派出所民警多次对被告人徐秀琴的行为进行阻止,徐不听劝阻,致使段传禄有家不敢回。7月30日上午,段服毒自杀,后经他人送往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后脱离危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秀琴因纠纷进入他人住宅并采取了非法的行动,扰乱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鉴于被告人归案认罪态度较好,且属限定责任能力人,可从轻处罚。故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章胜荣 华晓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