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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头8百被罚4千 我县审理首例赌博刑事犯罪案
发布时间: 2009-02-27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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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2月24日,县法院对一起聚众赌博案公开作出宣判,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这是该院审理的首例赌博刑事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8月13日,家住城关镇的赵某在该县文峰乡长坪村村民甘某家开设赌场,采用事先选点、物色赌场、联络参赌人员、雇佣专人放哨等方式组织30余人参与赌博。赌博采取“推牌九”方式进行,赵某从中抽头获利800余元。当天,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鉴于赵某能够积极配合侦查工作,并能自愿认罪,遂酌情从轻作出如上判决。(刘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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