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肖家养鸽子影响陈家生活,陈家投毒致肖家鸽子死亡,多年积怨引发双方厮打,最终导致陈某受伤诉至法院,要求肖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2000余元。4月15日,在县人民法院和城关法律服务所的共同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肖家赔偿陈家各项损失500元,肖家今后只能饲养5只以下的鸽子,经法官建议,法律服务所本应收取的600元代理费也以法律援助的形式全部免除,至此,多年积怨的两邻居在法官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最终握手言和。这是该院在开展和谐诉讼活动以来又一成功的案例。
自法院系统提倡和谐诉讼理念以来,县人民法院连续两年召开了与司法局的联系座谈会,邀请分管领导、律师、法律工作者参加座谈。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双方一致认为,由于工作角度及性质不尽相同,法官与律师、法律工作者之间应当保持适当的距离,但由于双方工作目标的一致性,双方在严格遵守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正常交往,加强互相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有利于做好当事人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官与律师、法律工作者的关系应当表现为相互独立、相互尊重、相互监督的良好工作关系。双方都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抵制违法的不正常关系,切实做到和谐司法。(龚慧 万道亿)
自法院系统提倡和谐诉讼理念以来,县人民法院连续两年召开了与司法局的联系座谈会,邀请分管领导、律师、法律工作者参加座谈。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双方一致认为,由于工作角度及性质不尽相同,法官与律师、法律工作者之间应当保持适当的距离,但由于双方工作目标的一致性,双方在严格遵守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正常交往,加强互相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有利于做好当事人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官与律师、法律工作者的关系应当表现为相互独立、相互尊重、相互监督的良好工作关系。双方都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抵制违法的不正常关系,切实做到和谐司法。(龚慧 万道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