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牢头狱霸”是指在看守所内拉帮结伙、称王称霸、恃强凌弱、寻衅滋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在押人员。为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看守所“牢头狱霸”,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羁押监管安全,县看守所日前采取六条措施,根治“牢头狱霸”。
一是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制度责任,通过规范看守所执法行为,确保看守所安全、文明,加强对相关制度落实的检查和考核,切实抓紧抓好,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发生“牢头狱霸”打死或者重伤其他在押人员的,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民警及相关领导责任。
二是实行管教民警包监室管理制度,在押人员的一切活动由管教民警组织实施,强化谈话教育和跟踪观察,确保在押人员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不准欺压他人,也不被他人欺压。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报告,并告知报告方法。
三、实行收押告知制度、过渡管理制度,对收押新入所人员,告知其应遵守的监规及权利义务,告知监室内常见问题的处理办法,并进行反“牢头狱霸”教育。
四是实行在押人员财物管理制度。对在押人员的现金严格实行记帐式管理,严禁使用代金券,在押人员消费必须由本人签字,防止财物被他人侵占。
五是实行在押人员体表定期检查制度。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对在押人员体表进行检查,新收押人员入所7日内应当每日进行体表检查。发现身体有伤的,认真调查受伤原因。
六是实行惩治“牢头狱霸”制度。发现在押人员有“牢头狱霸”行为的,立即实施严管;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加戴械具或者实施禁闭;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竹看)
一是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制度责任,通过规范看守所执法行为,确保看守所安全、文明,加强对相关制度落实的检查和考核,切实抓紧抓好,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发生“牢头狱霸”打死或者重伤其他在押人员的,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民警及相关领导责任。
二是实行管教民警包监室管理制度,在押人员的一切活动由管教民警组织实施,强化谈话教育和跟踪观察,确保在押人员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不准欺压他人,也不被他人欺压。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报告,并告知报告方法。
三、实行收押告知制度、过渡管理制度,对收押新入所人员,告知其应遵守的监规及权利义务,告知监室内常见问题的处理办法,并进行反“牢头狱霸”教育。
四是实行在押人员财物管理制度。对在押人员的现金严格实行记帐式管理,严禁使用代金券,在押人员消费必须由本人签字,防止财物被他人侵占。
五是实行在押人员体表定期检查制度。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对在押人员体表进行检查,新收押人员入所7日内应当每日进行体表检查。发现身体有伤的,认真调查受伤原因。
六是实行惩治“牢头狱霸”制度。发现在押人员有“牢头狱霸”行为的,立即实施严管;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加戴械具或者实施禁闭;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竹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