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5月中旬,县医保中心稽核工作人员根据县医院上传的住院登记明细,例行对该院的住院病人进行稽核和检查。检查中,没有发现挂床治疗、冒名顶替和搭车开药等违规现象,但是一外伤病人引起了稽核人员的注意:朱某,烫伤,部位在脸部和背部,称自己拿开水瓶时不小心烫伤。
奇怪,谁家的开水瓶放那么高?例行检查完毕后,稽核人员冒雨对这个外伤人员的受伤情况展开调查。历经两天的走访调查,真实情况清晰的展现在稽核工作人员眼前:朱某系和邻居斗殴所致。根据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因违法犯罪和斗殴、酗酒、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医保稽核人员遂在朱某的外伤调查情况表上批上不予支付。(龚太勇 闻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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