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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索“信息费” 领来六月刑
发布时间: 2009-08-11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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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近日,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国功有期徒刑六个月。
  现年46岁的刘国功系城关镇居民,无业。3月29日,刘国功以曾经在2007年介绍麻家渡开矿的杨林到受害人曾治平家买过古董为由,强行向曾治平索要“信息费”7000元。曾治平请黄刚斌从中调解,并在 饭馆招待刘国功等人吃饭,刘国功同意只收曾治平2000元。2009年3月30日,曾治平将2400元交给黄刚斌,黄留下400元付餐费,剩余2000元通过龚某交给了刘国功,被刘国功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国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和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刘国功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章胜荣   袁雪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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