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8月12日,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私藏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刘安信有期徒刑一年。
现年51岁的被告人刘安信系楼台乡金坪村村民。2009年1月26日17时许,被告人刘安信的儿子刘兴鹏因和邻居樊某某打麻将发生矛盾,遂用刘安信私藏的火药枪将樊某右胸部、刘某的左脸部和左腿部、胡某某的左颈部打伤。经鉴定,樊某所受损伤为重伤,刘某所受损伤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刘安信积极为伤者治疗并主动向楼台乡金坪村村民委员会投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安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藏匿火药枪,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私藏枪支罪。被告人刘安信私藏枪支的行为导致其子开枪伤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应从重处罚。但案发后,被告人刘安信能够积极治疗伤者,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符合自首条件,应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故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章胜荣 袁雪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