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10月中旬,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朱元武拘役四个月。
现年17周岁的朱某系柳林乡天台村村民。今年5月24日,朱某和继父赵某酒后回家,因家庭琐事发生冲突,朱随即从厨房拿起两把菜刀冲向赵某,被其母阻拦。这时,来给朱打醒酒针的戚某走到朱面前规劝其有话好好说,朱却一刀砍向戚某的左脸,致戚某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法院认为,朱某酒后行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和认罪,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章胜荣 陈苗苗)
现年17周岁的朱某系柳林乡天台村村民。今年5月24日,朱某和继父赵某酒后回家,因家庭琐事发生冲突,朱随即从厨房拿起两把菜刀冲向赵某,被其母阻拦。这时,来给朱打醒酒针的戚某走到朱面前规劝其有话好好说,朱却一刀砍向戚某的左脸,致戚某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法院认为,朱某酒后行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和认罪,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章胜荣 陈苗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