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11月5日下午,家住城关镇大街的陈正高告诉记者:“我想借《今日竹山》感谢县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杨森,是他明辨事实并耐心细致地调解,我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
原来,2008年初,陈正高的妻子李萍向熟人张某借了25000元钱。5月4日,李萍还给张某3000元,重新出具一张借条,写明借到张某22000元,却因疏忽未收回原借条。今年5月初,约定还款时间到了,张某拿出两张欠条要李萍一共偿还47000元。李萍为“躲债”,只好出远门不归。张某就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李萍和陈正高夫妇俩告上法庭。审判长杨森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查明了事实后主持调解,双方最后达成由陈正高在2010年2月28日前还给张某22000元欠款的一致意见,并签定了协议。(弓 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