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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酒驾将抄告所在单位及纪检部门
发布时间: 2009-11-10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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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按照公安部“10.19”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将持续至12月底。司机酒后驾驶的一律抄告到所属单位,并督促其所属单位加强教育和实行处罚。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酒后驾驶的,在抄告其所在单位的同时,一律抄告当地纪检监察部门。
  公安交警部门将扩大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范围,把专项整治工作从城区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延伸。活动期间,将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集中统一行动。
  交警部门将继续严格落实公安部“四个一律”规定,从严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不超过24小时录入交通违法处理信息系统。同时,为减少民警的执法阻力和干扰,参加整治行动时民警一律关闭手机。民警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为酒后驾驶违法人说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对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交警部门在对违法司机依法处罚的同时,一律抄告到所属单位,并督促其所属单位加强教育和实行处罚。对多次发生酒后驾驶的单位,将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对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酒后驾驶的,在抄告其所在单位的同时,一律抄告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徐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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