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11月12日,记者了解到,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竹刑初字第101号近日已经生效,几年前参与抢劫、盗窃的竹坪乡农民李国桥虽然逃亡三年,仍然没有逃脱被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的处罚。
2006年4月18日深夜,李国桥伙同另5名农民窜至秦古镇小河村后头槽一个体开采的绿松石矿洞,对守洞人采取恐吓、被子蒙头、捆绑等手段将其控制后,进入矿洞内抢得绿松石240余市斤,将绿松石变卖后获赃款12000元,六人各分得赃款2000元。5月12日晚,李国桥又伙同另5人窜至小河村三岔沟另一家个体开采的绿松石矿洞,趁矿洞值班人员熟睡之机,撬门进入矿洞内盗得绿松石260余市斤变卖获赃款18000元,六人各分得赃款3000元。
同年9月中旬,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将参与抢劫、盗窃的多名骨干成员抓获,但李国桥一直逃亡在外,县公安局发出网上通缉令。2007年7月,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分别判处其他人徒刑。
今年6月5日,李国桥被辽宁市警方抓获并被羁押,同年6月18日由竹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结束了逃亡三年企图躲避法律制裁的美梦。(弓长 范斌 章胜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