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近日,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金波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黄金波系深河乡秦家村村民。2009年7月16日,被告人黄金波因其妻带着儿子回娘家后没有回家,便怀疑是岳父、岳母私藏了自己的妻、儿,遂到岳父母家要人,引起双方争执。被告人黄金波在恼怒中用椅子砸向岳母刘某,致刘某左桡骨茎突骨折,后经鉴定刘某所受损伤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金波因无端猜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黄金波自愿认罪,且已经全部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18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章胜荣 陈苗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