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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人命官司今化解
发布时间: 2010-03-11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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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3月10日,申请人李某和被执行人刘某双双来到县法院执行局,感谢执行法官为他们化解了积怨十年的人命官司。申请人李某说:“我原本没抱啥希望的案子,没想到法院硬是给我执行了!”被执行人刘某说:“法院领导为我们两家化解了这多年的恩怨,我心里的愧疚总算减轻点了,我真心感谢法院。”

    原来,家住麻家渡镇的李某、刘某两家系邻居,原先关系一直很好。1999年7月,刘某16岁的长子与李某8岁的女儿因开玩笑双方发生撕打,刘某的儿子掐住李某的女儿颈部,致其死亡。案发后刘某的儿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刘某作为法定代理人被判支付其儿子应赔偿李某的各项损失26645元,从此两家反目成仇。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刘某家除三间土木结构瓦房外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县法院依法执行了刘某的两间房屋,作价5000余元抵偿给李某,仅留一间供刘某一家居住,其余款项中止执行。此后,几次执行均无效果,案件一直悬在那里,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也逐渐升级。

    2008年下半年,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启动后,县法院执行局将该案列为重点清理对象。因刘某家境一直不好,案件仍然不能执行到位,加之李某常年外出打工,也无法做执行和解工作。今年春节后上班不久,执行法官得知李某已从外地回家,及时找到双方当事人做执行和解工作,李某当时情绪激愤,并扬言如刘某再不赔偿,他大儿子在服刑,要让刘某的小儿子抵命。执行法官一方面稳定李某的情绪,一方面继续寻求解决办法。今年3月3日,执行局局长郭声华亲自带队到当事人家,并邀请当地村干部一起做工作,在执行法官和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经过5个多小时的说服劝导,最终李某和刘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某分三期付清应赔偿给李某的款项,第一期10000元在3月10履行到位;李某将刘某原抵付赔偿款的两间土房返还给刘某,同时放弃了刘某应承担的1万多元债务利息。至此,这起历经十年的“人命官司”,终于得到妥善解决。(贺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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