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5月3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对无证驾驶小轿车的孙成忠(男,42岁,竹山县宝丰镇人)、方平(男,45岁,竹山县宝丰镇人)分别处以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二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七日之处罚。
4月23日10时31分许,孙成忠驾驶鄂C10700号蓝色富康牌轿车由宝丰镇施洋大道往宝丰镇花栗村三组行驶,行至305省道323KM处(宝丰镇张家台子路段),遇二中队执勤民警履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孙成忠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后经查证,孙属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4月24日16时30分,方平驾驶鄂C67256号轿车由宝丰镇方向往城关镇方向行驶,行至305省道314KM处,遇二中队执勤民警履行检查,经现场检查,方平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后经查证,方平仅持有E型二轮摩托车驾驶证,其驾驶轿车的行为属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遂对孙、方二人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徐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