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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警严惩一名无证肇事致人死亡行为人
发布时间: 2010-05-27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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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5月25日,双台乡渔塘村6组村民张付贵(男,28岁)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且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被县交警事故中队依法重处19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5日。
  2月19日11时,张付贵驾驶鄂C7H091号二轮摩托车由茅塔向双台方向行驶,行至236省道双台乡崔先利家门前路段,将正在打扫街道的熊帮彩撞伤。熊后于2月26日抢救无效死亡。经查证,张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应负此起事故的同等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报请县公安局批准,办案民警对张付贵作出了上述重处决定。(徐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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