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6月8日,双台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两死一伤的交通事故赔偿案,死者亲属和伤者的损失得到了足额赔偿,及时化解了矛盾。
今年3月13日,被告舒某驾驶新买的货车从十堰市回重庆市奉节县,在一慢弯道超车时与时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时某和乘坐摩托车的涂某死亡、刘某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舒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并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3月25日,死者的亲属和伤者刘某分别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舒某及十堰市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38万余元。双台人民法庭受案后,将三案合并审理,纳入快立、快审、快判、快执的“绿色通道”,在多次调解无果后于5月底依法判决两被告共赔偿原告方28.5万元。
鉴于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比较激烈,加之被告舒某赔偿能力有限,并面临刑事处罚,原告的损失在短期内将会难以执行,势必增加社会矛盾。于是,双台法庭在案件宣判后又继续开展调解工作,主动联系舒某的妻子,在她到场后又多次召集双方调解,最终在被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达成赔偿协议:保险公司将17万余元保险赔款当天赔付到位,被告应赔偿的11万元,除用肇事的货车抵付9万元外,另付原告方2万元现金。(梁自勇)
今年3月13日,被告舒某驾驶新买的货车从十堰市回重庆市奉节县,在一慢弯道超车时与时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时某和乘坐摩托车的涂某死亡、刘某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舒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并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3月25日,死者的亲属和伤者刘某分别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舒某及十堰市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38万余元。双台人民法庭受案后,将三案合并审理,纳入快立、快审、快判、快执的“绿色通道”,在多次调解无果后于5月底依法判决两被告共赔偿原告方28.5万元。
鉴于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比较激烈,加之被告舒某赔偿能力有限,并面临刑事处罚,原告的损失在短期内将会难以执行,势必增加社会矛盾。于是,双台法庭在案件宣判后又继续开展调解工作,主动联系舒某的妻子,在她到场后又多次召集双方调解,最终在被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达成赔偿协议:保险公司将17万余元保险赔款当天赔付到位,被告应赔偿的11万元,除用肇事的货车抵付9万元外,另付原告方2万元现金。(梁自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