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该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法》共6章35条,要求调解组织充分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基础上,采用多种方式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避免人民调解程序司法化的倾向。
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当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还规定,人民调解协议书经法院确认将具备法律效力。对经人民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程贤珍)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法》共6章35条,要求调解组织充分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基础上,采用多种方式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避免人民调解程序司法化的倾向。
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当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还规定,人民调解协议书经法院确认将具备法律效力。对经人民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程贤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