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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起纠纷 继承人被判还欠款
发布时间: 2010-12-07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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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尽管人们都知道夫债不一定由妻还,但丈夫死亡后,如果妻子继承了丈夫的遗产,那么法律规定她就有义务偿还丈夫生前债务。11月20日,竹山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因债务人死亡,债权人状告继承人的债务纠纷案件,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女士返还丈夫陈某生前欠原告殷某的4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50元。
    陈某生前是一位司机,因与殷某之子共开一辆车而相识,2009年8月10日,陈某因家庭急需向殷某借款4500元,并立下借据一张。2009年12月30日,陈某意外身亡,殷某多次找陈某的妻子王女士,要求其将丈夫生前的借款偿还给他,但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殷某将孔女士告上了法庭。
    王女士认为,丈夫陈某生前向殷某借款4500元,她不清楚,对借款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殷某与陈某所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真实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陈某死亡后,王女士作为陈某的法定继承人,有义务将该款返还给殷某。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徐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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