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2010年6月,被告人刘政材在城关镇桥东处从一不相识男子手中以3600元现金购买1960年版的贰圆面值人民币20张和1953年版的贰角面值人民币6张。后刘政材先后到竹山县城关镇两家古玩店准备出售,均被店主告知是假币,并拒绝收购。
2010年9月20日中午,被告人刘政材已明知手中持有的是假币而找到徐某出售,徐称若是真的就购买。后经讨价还价,刘政材将自己购买的1960年版的贰圆面值人民币20张和1953年版的贰角面值人民币6张,以7500元的价格卖给徐。徐某购买被鉴定为假币。2010年9月24日,刘政材再次到徐某家中贩卖老版人民币时被徐某认出并报警。后经中国人民银行竹山县支行对刘政材出售给徐某的1960年版的贰圆面值人民币和1953年版的贰角面值人民币进行鉴定,结论均为假币。经竹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政材因犯有诈骗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杜丽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