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12月15日,宝丰镇侯家湾村二组村民丁士国(男,48岁)因酒后驾车肇事、竹溪县县河镇县河示范场一组村民李军(男,41岁)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警二中队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日,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00元、5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十二日之处罚。
11月29日18时43分,丁士国驾驶鄂C7H095号二轮摩托车在罗家坡村三组路段将行人罗建明撞伤,后经查证,丁士国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2月10日8时45分,李军驾驶鄂C56332号轻型货车由竹山城关往竹溪城关方向行驶,行至305省道319KM处,执勤交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李军不仅不停车,反而加速行驶,民警驾驶警车四次超越李军所驾车辆在施洋大道将其拦停。后经查证,李军系无证驾驶机动车。(徐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