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为扎实推进“冬季严打整治行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实际,重拳出击,强力整治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着力夯实事故预防基础。连日来,交警二中队先后对无证驾驶的陕西省富平县曹村镇红河村居民卢民利(男,42岁)、将车交给无证人驾驶的李宏涛(男,54岁,与卢同村)、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房县城关镇居民刘攀(男,24岁)和竹溪县天宝乡蒿村居民刘廷华(男,25岁)分别依法给予1500元、1500元、1800元、1500元的罚款。
12月13日15时30分许,二中队民警在305省道311KM处查纠违法。当对一台车号为陕EXX608的轻型普通货车例行检查后,发现该车驾驶人卢民利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民警遂将其带往中队询问查证。后经调查证实,该车车主为同车乘座的同村村民李宏涛,李宏涛持有合法驾驶证。但李宏涛明知卢民利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却将车交给其驾驶,属故意违法。
12月16日10时许,二中队民警在305省道306KM路段执勤时,在对一辆牌号为鄂C87330的轿车实施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刘攀所出示的姓名为刘攀,准驾车型为“B2”,驾驶证号420325198611130014,档案编号420300266524的驾驶证有伪造嫌疑,于是将其车辆暂扣并进行调查。后经查证,刘攀所出示驾驶证确系伪造,并且驾驶人刘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机动车。
12月19日10时10分,二中队民警在305省道311KM路段对刘廷华驾驶的鄂C57200号轻型普通货车检查时,发现刘廷华所出示的准驾车型为“B2E”,驾驶证号420323198510266151,档案编号420300345811的驾驶证有伪造嫌疑,于是将其车辆暂扣并进行调查。后经查证,刘廷华所出示驾驶证确系伪造,刘廷华原持有准驾车型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徐家定)
12月13日15时30分许,二中队民警在305省道311KM处查纠违法。当对一台车号为陕EXX608的轻型普通货车例行检查后,发现该车驾驶人卢民利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民警遂将其带往中队询问查证。后经调查证实,该车车主为同车乘座的同村村民李宏涛,李宏涛持有合法驾驶证。但李宏涛明知卢民利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却将车交给其驾驶,属故意违法。
12月16日10时许,二中队民警在305省道306KM路段执勤时,在对一辆牌号为鄂C87330的轿车实施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刘攀所出示的姓名为刘攀,准驾车型为“B2”,驾驶证号420325198611130014,档案编号420300266524的驾驶证有伪造嫌疑,于是将其车辆暂扣并进行调查。后经查证,刘攀所出示驾驶证确系伪造,并且驾驶人刘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机动车。
12月19日10时10分,二中队民警在305省道311KM路段对刘廷华驾驶的鄂C57200号轻型普通货车检查时,发现刘廷华所出示的准驾车型为“B2E”,驾驶证号420323198510266151,档案编号420300345811的驾驶证有伪造嫌疑,于是将其车辆暂扣并进行调查。后经查证,刘廷华所出示驾驶证确系伪造,刘廷华原持有准驾车型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徐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