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1月24日,麻家渡镇罗家坡1组村民罗星(男,22岁)因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被县交警大队依法重处1900元罚款,同时因转移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财物被擂鼓派出所依法给予罚款500元之处罚。
1月20日19时许,罗星驾驶鄂C1H52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擂鼓镇往宝丰镇方向行驶,行至护架春运检查服务点路段,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经现场检查,罗星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民警遂开具了《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该车扣留。当日22时许,罗星竟乘春运服务点处路灯熄灭,执勤民警正对过往客车进行检查登记之际,用备用钥匙将摩托车骑走并隐匿于其亲戚家中。执勤民警发现该车被“盗”走后,立即根据《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所载罗星电话与其取得联系,并责令他务必在30分钟内将摩托车送还到护架春运服务点,谁料罗星对民警的警告不予理睬。二中队于是将案件移交给擂鼓派出所。21日一早,擂鼓派出所即给罗星下达了《传唤证》,并在其亲戚家中查获了被盗走的鄂C1H52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当日10时许,罗星在其父母的陪同下来到护架春运服务点接受处理,对私自转移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的摩托车行为供认不讳。(徐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