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5月5日,我首名“醉酒驾驶”人陈文江(男,41岁,住竹山县宝丰镇)因 “醉酒驾驶”,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刑罚修正案(八)所规定的“醉酒驾驶机动车,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及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醉驾行为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的严厉惩罚。
5月4日21时许,陈文江驾驶鄂C6H20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305省道由麻家渡镇往宝丰镇方向行驶,行至宝丰镇北大街路口路段,遇二中队民警正在开展夜间集中清查整治。因其自知醉酒害怕受到处罚,遂不服从民警令其停车指令,反而加速行驶,被民警强制逼停。经用酒精测试仪式进行测试,测试结果显示为醉酒驾驶(酒精含量达173.8mg/100ml),民警遂用警绳其将约束至竹山县第二人民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然后带至交警二中队队部进行讯问,陈对醉酒驾驶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文江羁押于竹山县看守所,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徐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