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制在线
一房主捅死酒后入室逞凶者
发布时间: 2011-07-06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字体大小:
打印
返回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任小帆 通讯员 陈德文 李丽 报道:携带凶器强行进入他人家中滋事,刺伤主人右眼,受伤的主人难掩怒气,负痛追赶,最终将被害人捅死。日前,竹山男子方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捕,但因死者在案件中具有明显过错,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方某有期徒刑14年,赔偿经济损失11万余元。
    2010年11月24日凌晨1时许,竹山秦古镇居民张某和张某某等人酒后到方某家找另一位秦古镇居民何某,因何某当时并未在方某家,方某不愿意开门。趁着酒劲,张某不愿罢休,连续猛敲方某家门,方某不得已才开门。随后,张某、张某某各携带砍刀、匕首进屋,逼问方某为什么不开门。方某见势不对,让妻子陈某去拿菜刀防身,张某听后斗狠,趁势将砍刀递给陈某,谁料方某就手接过砍刀后,冲到室外与张某某发生厮打,打斗中张某某用匕首刺伤方某的右眼后逃离。
    受了伤的方某一手捂住受伤的眼睛,一手持砍刀追赶张某某。在秦古卫生院门前,方某追上张某某,用砍刀向张某某背部乱砍至张某某蹲下,后张某某站起抱住方某,两人站立不稳同时倒地。倒地前方某用砍刀撑着地面时,砍刀被折断,他又抢过张某某手中匕首刺向张某某左上肢和胸壁处,张某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经法医鉴定,方某右眼损伤为轻伤,张某某系匕首类锐器刺伤左上肢、胸壁等多处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当日,方某、张某分别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12月7日被正式逮捕。工作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2008年1月至2009年3月期间,张某还实施了其他4次随意殴打、恐吓他人、损毁他人财物的寻衅滋事行为。
    竹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无事生非、逞凶斗狠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害人张某某持匕首强行进入方某家寻衅滋事,最终导致案件的发生,其本身具有明显过错,且在案发后,被告人方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当庭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附带民事赔偿11万余元;而另一位参与打斗的被告人张某,则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相关新闻 相关新闻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云超市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热门
媒体矩阵
  • 竹山人大网手机版
    竹山人大网手机版
  • 竹山便民服务
    竹山便民服务
  • 竹山特产云超市
    竹山特产云超市
  • 今日竹山报
    今日竹山报
  •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 云上竹山客户端
    云上竹山客户端
  •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