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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警处罚一交通肇事逃逸者
发布时间: 2011-08-25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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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8月23日,交通肇事逃逸人员王太东(男,37岁,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中观居委会23组)被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8月14日9时许,王太东驾驶鄂C1X788号小型轿车行至305省道竹山县潘口电站封闭区入口处,值班人员师艳依照规定阻拦该车辆从施工区通行。二人遂发生争议,在此过程中,王太东因操作不当致师艳倒地受伤,尔后驾车逃逸。后被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抓获归案。经鉴定,师艳所受伤害为轻微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王太东的行为构成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办案民警遂报请县局对其作出上述处罚决定。(徐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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