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酒后驾车兜风,逞强斗狠被打伤,却向路过的交警和接警的民警发泄怨气。笔者13日从县检察院了解到,被告人姜某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同案被告人陶某、陈某、解某、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陶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08年1月17日19时许,秦古镇无业人员陶某、姜某、陈某、解某、陶某某、何某酒后驾车到竹溪县城兜风游玩。姜某驾驶鄂CB15**号富康车载陶某、陈某、解某经过竹溪县城三完小学路口时与竹溪的几名陌生男青年发生矛盾,双方互相逞强斗狠,姜某等人被打伤。姜某电话联系先到竹溪县城的陶某某、何某等人帮忙还击,对方见状逃离现场,姜某让解某打110报警。此时,竹溪县交警汤某在出警返回途中看到脸上正在流血的姜某在招手拦车,汤某下车询问了情况,建议姜某等人拨打110报警。姜某等人以警察不管事为由抓住汤某的衣领并辱骂。随后,竹溪县城关派出所接警后派民警唐某、刘某、蒋某三人赶到现场,汤某才离开现场,姜某等人以其在竹溪县城受到欺负,警察到场后未先去抓人为由辱骂并撕打唐某、刘某,将刘某的脖子抓伤,并对民警进行围攻,踢踹警车,且扬言要砸毁警车。后在竹溪县公安局支援警力到场后才将姜某等人的行为制止。经鉴定,民警唐某、刘某、蒋某三人所受损伤均为轻微伤。
同年元月18日,陶某、姜某、陈某、解某、陶某某、何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竹溪县警方刑事拘留,2月3日及2月17日分别被取保候审。
2011年3月8日,因该案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我县还涉嫌其他犯罪行为,经十堰市公安局指定管辖,陶某等六人涉嫌妨害公务案被移交我县警方合并侦查。2011年3月28日,陈某被刑事拘留,4月28日被逮捕;2011年3月30日,解某被刑事拘留,4月28日被逮捕;4月5日,陶某被刑事刑事拘留,5月11日被逮捕;4月5日,何某被刑事拘留,5月11日被逮捕;5月11日,陶某某、姜某被批准逮捕,6月24日陶某某被抓获归案,8月8日姜某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姜某、陈某、解某、陶某某、何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陈德文 夏海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