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近日,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费某某、冯某寻衅滋事一案,被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七个月,并共同赔偿被害人鲁某某经济损失46848.48元。
张某、费某某、冯某三人均为城关镇人,且均为80后青年。2011年5月27日23时许,张某、费某某、冯某在堵河健身广场玩,张某打电话给王某说有人要找王某麻烦,王某遂拿一根钢管到堵河健身广场,费某某看到王某拿有钢管,就责问是否想打人,并将头朝王某面前顶。王某持钢管乱舞一下打中费某某左脚,张某将钢管夺下扔了,与费某某、冯某等人殴打王某。王某的朋友鲁某某看到后问为何事,张某便将鲁某某摔倒在地,并与费某某、冯某等人踢打鲁某某,致鲁某某轻伤。 (查小波 李丽)
张某、费某某、冯某三人均为城关镇人,且均为80后青年。2011年5月27日23时许,张某、费某某、冯某在堵河健身广场玩,张某打电话给王某说有人要找王某麻烦,王某遂拿一根钢管到堵河健身广场,费某某看到王某拿有钢管,就责问是否想打人,并将头朝王某面前顶。王某持钢管乱舞一下打中费某某左脚,张某将钢管夺下扔了,与费某某、冯某等人殴打王某。王某的朋友鲁某某看到后问为何事,张某便将鲁某某摔倒在地,并与费某某、冯某等人踢打鲁某某,致鲁某某轻伤。 (查小波 李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