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谢谢你们帮我们维护了合法权益,为我们贫困百姓伸张了正义。”3月12日,交通事故受害人田某将一面绣有“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办案人员手中,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擂鼓镇田家河村村民田某及妻子翟某于2010年8月因交通事故受伤,田某住院治疗36天,出院后遵医嘱全休2个月;翟某住院治疗97天,出院后遵医嘱全休2个月,两人共花医疗费14343.40元。而事故之后,交通肇事者却不积极理赔。因为无钱请律师打官司维权,田某犯难了。无奈之下,田某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经审查,中心认为该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遂指派宝丰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师光辉提供法律援助。经多次调查取证,师光辉代表田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最终以民事调解书的方式结案,车主同意赔偿田某及妻子各种费用37433.19元。
拿到赔偿款后,田某人为了答谢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力帮助和宝丰法援中心负责人的辛劳,多次主动提出要请他们吃饭,但都被婉言谢绝。田某只好订制两面锦旗分别送到县法援中心和宝丰法律援助中心,以表真诚谢意。(操儒舜 张楷文 程贤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