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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3.15”法院在行动
发布时间: 2012-03-15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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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获得赔偿权等权利。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解决”,在街道边临时搭建的咨询台前,县法院的法官们正耐心地为前来的消费者上着“法律知识”课。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减少消费者与商家及厂家之间的纠纷,3月14日上午,县法院举行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的解决途径。活动中,法官们结合近年来办理涉及消费者权益案件所积累的经验,就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向广大消费者全面宣传维权知识,认真为群众答疑解惑。为配合活动开展,该院还为消费者建立了维权快速通道。凡符合立案条件的消费权益纠纷案件,都及时审查立案,快速移交到相关业务庭进入审理、执行程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次法制宣传活动,不仅有效地宣传了法院工作,进一步密切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而且通过这次活动,该院干警司法为民的宗旨观念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群众的本领进一步提高,真正践行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树立起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良好形象。(陈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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