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11月7日,县客运公司驾驶人张勇行(男,50岁,持A1A2证)因违反夜间行车落地休息制度,被该公司责令停班学习一周,罚款200元,并在十八大交通安保客运管理攻坚誓师大会上作了深刻检查,其违规情况通报全公司。县交警大队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今年以来,县客运公司坚持以“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为平台,以“牵手平安行”活动为抓手,结合公司实际,逐步建立健全了客运驾驶人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制度。9月份,由交警、运管、公司等三方联合与各长途客运驾驶人签订了《夜间落地休息承诺书》,实行部门联动监管,辅之以GPS监控设备24小时跟踪监控,以保障此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11月6日,该公司驾驶人张勇行驾驶鄂C61702号大客(车上无旅客)由深圳龙岗返回竹山,行至湖南昭山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司指定夜间落地休息点)理应按规定落地休息,而张认为车上无乘客,休不休息无所谓,就继续驱车前行。殊不知,其所属客运公司的GPS监控系统此时正“睁大眼睛”紧盯着他。在发现其违规后,值班人员立即通过电话与张勇行取得联系,但张一意孤行,没有立即改正。为有效教育警示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对张违反夜间行车落地休息制度之行为,交警大队驻站民警与客运公司决定,严格依照有关法规及《夜间落地休息承诺书》规定对其予以严惩。若再违反,将予以解聘。(徐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