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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房致人死亡 依法被捕悔不该
发布时间: 2012-12-01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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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11月30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城关镇莲花村2组,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的被告人林某、吴某执行逮捕。
  今年6月,林某在未办理建房相关手续情况下,就私自在城关镇莲花村2组建房,并将屋后山体加固工程承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吴某。9月20日17时许,施工现场的山体突然滑坡塌方,致使吴某雇佣的工人周某当场被埋死亡。案发后,林某、吴某与死者家属达成31万元的赔偿协议,并已支付到位。
  县公安局介入侦查后,以林某、吴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县法院审查起诉。县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吴某因违反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致使1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县公安局根据县人民法院批准,对吴某、林某执行逮捕,并送往看守所羁押,两人为此后悔不已。
  我县自10月份启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以来,共从公检法司相关职能部门抽调140余人组成28个工作专班,对城关镇、潘口乡等7大片区,逐村逐户开展摸底排查和立案调查等工作。截至目前,共排查出违法建设877户,总占地面积100127.63㎡,总建筑面积413617.31㎡。(陈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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