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2012年6月24日,双台乡渔塘村村民刘德芬在瘫痪多年的弟弟刘德山的一再请求下,帮助其购买毒药实现“安乐死”,事件经本报及全国多家媒体报道后引发了讨论热潮。随后,县公安局依法拘留了刘德芬及刘德山保姆杨义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二人犯故意杀人罪。近日,记者从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目前已审理完毕并作出判决,刘德芬及杨义芝均被判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双台乡渔塘村村民刘德山几年前在外打工期间因工伤导致颈部以下瘫痪,生活无法自理,一直请人照顾。2010年初,刘德山对生活感到绝望,遂产生自杀念头,并将自杀意图告知其姐姐刘德芬,多次请求刘德芬为其购买老鼠药,帮助实现自杀愿望,均遭到刘德芬拒绝。2012年农历四月份,刘德山再次请求被告人刘德芬为其购买老鼠药,刘德芬基于亲情便从双台乡种子站张扬强处和双台供销社朱渐勇处购买了“大卫溴鼠隆”鼠药和“硫丹”杀虫药,放在刘德山的行李箱里。2012年6月24日,刘德山让照顾其生活的被告人杨义芝将 “大卫溴鼠隆”鼠药和“硫丹”杀虫药加注到花生奶里,放在家中准备自杀时使用。2012年7月8日12时许,刘德山让不知情、临时照顾其生活的陈应祥将事先已加注有“大卫溴鼠隆”鼠药和“硫丹”杀虫药的花生奶拿给其饮用。刘德山喝下花生奶后,即出现中毒现象,当时在场的村民张少云立即拿着牛奶盒子报警。后经检验鉴定:被害人刘德山系硫丹中毒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德芬、杨义芝明知他人有自杀的意图,基于亲情和同情而为他人购买毒药并注射毒药帮助其实现自杀,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鉴于二被告人基于亲情和同情的目的而帮助被告人实现自杀,其犯罪情节较轻,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适当处罚。案发后,二被告人均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已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故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张成 陈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