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6月7日,县法院向申请法律援助的百岁老人杨某及各方当事人下达了民事调解书。至此,这起101岁老人要求返还原物的复杂维权案件,以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的共赢方式得到妥善处理。
主角缺席,令人倍感困惑的一次口头申请。今年4月上旬,家住文峰乡皇城村1组101岁离休高龄老人杨某,在本人没有到场的情况下,请在某单位上班的熟人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口头申请法律援助”,该熟人一并带来了老人请人代书的民事诉状,状告女儿及女婿返还他的工资卡、医疗保险证、医保卡等。中心在认真同该熟人座谈后了解到,老人已101岁了,要告的不是别人,而是自己唯一一位的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女儿及女婿,老人系离休干部、工资有保障、吃穿不愁,其背后起诉的真实动机难以捉摸。
上门受理,和老人面对面的一次诉前沟通。4月12日,县法援中心特意安排中心副主任及文峰乡司法所长采用“上门受理”的特殊方式,来到老人现住居地文峰乡塘湾村4组。老人步履蹒跚,浮肿的双腿略显迟缓。调解人员了解到,老人虽不缺钱、不缺物,但嗣下没有“儿子”,只有一女及一养子,早在2009年因家庭矛盾,老人已在县老干部局、县民政局的见证及主持下同养子解除了收养关系,如今又执意要起诉对老人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唯一的亲生女儿。虽然从保护诉权角度于法有据,但面对如此状况的高龄老人,需要的不是金山银山,而是柴米油盐酱醋茶等一日三餐的事无巨细,惟如此,老人的晚年生活才能得到根本保障。另外,就在老人同养子解除收养关系的当年,妻子突发脑溢血至2012年去世,老人时常睹物思人,心灰意冷。加之照料老人的女儿、女婿也分别是68岁及74岁的老人了,且经常住居地在县城,离老人家现居住地相隔10余公里,其对生活起居明显感到不尽人意,矛盾由此产生、累积。
打开心结,同老人晚辈的一次友好会面。为慎重、妥善办理好这起疑难维权案,4月15日,县法援中心再次特意安排中心副主任及文峰乡司法所长(案件承办人)共同到老人女儿家拉家常。不看不知道,老人家的女婿系残疾人且已届74岁,女儿也68岁了,连自己一日三餐都难“对付”,同样依赖子女赡养。提起父亲的起诉之事,女儿也是感慨杂陈,抛开赡养老人不易外,他们同样担心返还原物后,父亲何去何从。
案结事了人和,一份弥足珍贵的民事调解书。今年6月7日,杨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如期在城关法庭开庭。因庭前沟通有效,加之主审法官细致入理的释法解惑,案件很快审结,老人主张的返还“工资卡、医疗保险证、医保卡、离休证、身份证、特供卡、优诊证、土地使用证、私章”等已当庭履行;老人自愿表示,今后随案外人(原养子)生活,由原养子照顾生活起居。案件圆满结案。
案例点评:本案貌似稀疏平常,但其背后隐含特殊状态下如何从最佳角度维护特殊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而促进社会良性互动这些深层次、棘手、复杂问题的妥善解决。特别是,本案呈现的“起诉唯一亲生女儿,复归由已解除赡养关系的养子再次‘赡养’”等疑难问题,承办人没有为办案而办案,而是站在有效调和社会矛盾这一法律价值定位上来处理评判是非曲直,跳出了法律的局限性,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施 博 周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