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7月15日,城关镇南门村3组村民吴洋(男,23岁)因无证驾驶摩托车肇事,被交警二中队依法重处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
6月27日9时许,吴洋驾驶鄂CHZ166号二轮摩托车由溢水镇何家湾往溢水镇方向行驶,行至县道溢金路4KM+50M路段,与对向喻允林驾驶的鄂03-63078号变型拖拉机相挂,导致吴洋本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查证,吴洋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经报县局批准,遂对其作出上述重处决定。(徐家定)

今日竹山网消息 7月15日,城关镇南门村3组村民吴洋(男,23岁)因无证驾驶摩托车肇事,被交警二中队依法重处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
6月27日9时许,吴洋驾驶鄂CHZ166号二轮摩托车由溢水镇何家湾往溢水镇方向行驶,行至县道溢金路4KM+50M路段,与对向喻允林驾驶的鄂03-63078号变型拖拉机相挂,导致吴洋本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查证,吴洋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经报县局批准,遂对其作出上述重处决定。(徐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