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飞 李大权<?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据《法制日报》报载:湖南省在前不久召开的市州监察局长会议上,明确提出一个观点,即对违反党纪政纪者决不以“下不为例”为借口,从而放松处罚。笔者对这种作法,甚感欣慰。
众所周知,长时间以来“下不为例”几乎成了某些领导对下属,或是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庇护的一句口头禅。有道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虽然人家犯了错误,但得允许人家改正,总不能一棍子打死吧?这话看上去倒也有点道理,不过仔细分析琢磨一下,就会发现许多事情坏就坏在“下不为例”上。
“下不为例”表面上看是对下属的关爱,实则是不守制度、怕得罪人的表现,更是不讲正气,不讲原则的体现。是非功过当分明,错误就是错误,犯了就应该承认,就应该受到批评、教育和处理。一个人犯了错误,只有立即被责令改正,才有可能真正认识错误的根源,认真吸取经验教训,避免出现犯同等的错误。如果一个人犯了错误,仅仅以一句“下不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