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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税局五项纪律管住干部“五外”行为
发布时间: 2005-05-30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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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退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国税部门和国税干部形象,近日,县国税局以县局党组文件形式明确了五项纪律进一步规范了国税干部的行为。
  一是严明工作纪律,管住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包括含有酒精的饮料),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否则对党员干部按鄂纪发(1995)4号文件规定处理,严禁无证驾驶,对无证驾驶的,一经发现,先收回单位车辆,无证驾驶出现交通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是严明组织纪律,控制干部县外活动。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规定干部出外县公务或私人活动,必须报县局局长审批,使难以管理的干部县外活动得到了有效控制。
  三是严明财经纪律,严格管理预算外资金。各报账单位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所有预算外收入必须及时入账,统一核算,严禁设立“小金库”,开支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严禁  “先斩后奏”,严禁乱发钱物。
  四是严明廉政纪律,自觉抵制身外之物。严禁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收受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丫严禁收受汽车、房屋、高档家用电器;严禁收受与行使两权有关的礼品礼金;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敛钱财。同时经常开展算好“四笔账”、远离“四条高压线”的廉政教育,使干部在思想上自觉抵制那些本不属于自己的身外之物。
  五是严明税收政策纪律,杜绝法外行政。严禁违反规定程序办理涉税业务;严格执行组织收入原则;严禁越权缓税审批、混淆税款入库级次、转引税款;严禁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包括向纳税人借钱借物、借占交通通讯工具、报销费用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严格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严禁查多收少、瞒案不报和借机敲诈纳税人。通过这些将干部的执法行为严格限定在法定范围之内。(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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