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9月14日,来自全县各乡镇的人社服务中心干部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组织下,接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培训。之后,他们将奔赴所在乡镇服务于群众办理养老保险工作。至此,我县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今年7月10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文件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到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为落实好这项惠民政策,县委、县政府积极谋划,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竹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和《竹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依据省政府文件精神,我县参保范围及对象是:凡具有本县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1500元1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据悉,政府还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0元,县级财政负担不低于1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在省、县补贴的基础上,年缴费500元以上(不含500元),每年增加100元,县财政增加补贴2元,最高增加补贴不超过10元。对城乡重度残疾人(国家认定且发证的一至二级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全部进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满60周岁后参保人可领取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直到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标准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系数)。参保对象去世后,除政府补贴外,剩余的可以依法继承。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干部向记者算了一笔账:比如,李小四按每年200元缴费标准计算,连续15年缴费总额为3000元,60周岁后每年就可领取950多元的养老金。按人均寿命75岁计算,连续领取15年,可领到养老金约1.5万元。也就是说,寿命越长领的越多,缴费越多领的也越多。(袁平凡 师贞华)
